所需資料: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需在簽證期過后還至少90天有效。如曾有舊護照請提供。
2、近期半年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張。
3、雙方商務往來證明:如雙方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或合同意向書之類(盡量提供)。
4、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復印,清晰。全體家庭成員的戶口本每一頁復印件(復印件內容必須清晰)。結婚證復印件(如果已婚)。
5、與行程日期相符的機票及酒店訂單。提示:如由對方提供住宿,可由對方提供酒店的確認單,或由邀請公司另紙說明住宿方式及住宿地點,聯系電話,并簽名確認.(傳真件即可)。
6、申請表一份:申請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寫(另見我社歐洲簽證表格)。
1、外方邀請函:原件或傳真件都可(如傳真件需丹麥方發傳真到領事館,申請人自備一份)邀請函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護照號碼、公司職務、逗留天數、逗留目的、費用誰付、保證其返回中國、聯系方式、負責人簽字。外方邀請函必須由丹麥本土直接傳真給使館,使如果是展會邀請請注意:參展所交費用的匯款單據及對方的發票確認。展位圖紙,并勾畫出參展位置。參展的產品介紹及其他輔助材料,公司的業務介紹,交易額等。
2、中方英文派遣信原件,必需使用公司抬頭紙、蓋公章、負責人簽名。需有可供領館查詢的地址、電話。派遣信內容包括:申請人名字、護照號、在公司的職務、入職公司的時間、此行的目的、逗留天數和行程、說明誰承擔費用、保證遵守當地法律按時返回中國。
3、中方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法人代碼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供英文翻譯件,面試時需提供原件。公司近半年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盡量提供)。公司銀行近半年對帳單(建議提供)。個人名片2張:所提供的地址、電話、姓名必須正確真實,可以聯系到本人。
1、財產證明一份。個人銀行6個月以上歷史消費記錄,清單上必需能看到本人的名字和卡號。存折復印件 (必須提供)。銀行存款(包括半年歷史交易記錄和銀行存款證明)、車產、房產、股票等等(針對未曾去過歐洲的申請者,去過的申請者無需提供)
2、覆蓋整個旅行的30萬的國際意外醫療保險一份。我公司可以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