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國家: | |
簽證類型: | |
受理范圍: | 護照簽發地:廣東、廣西、海南、福建、貴州、湖南、云南 | 出簽方式: | 免面試 |
有效期: | 90天 | 往返次數: | 多次往返 |
停留時間: | 90天 | 簽證類別: | 旅游、商務 |
簽證辦理流程: | 1、報名、遞交簽證資料、支付巴西簽證費用。 2、資料齊全后,我司將預約送簽時間,并安排送簽人員進行送簽。 3、出簽后,我司通知簽證結果。(簽證申請時間長達1個月以上,請預留充足時間) |
序號 | 項目 | 所需資料及要求 |
1 | 完整填寫申請表 | 1)請字跡工整、如實、完整地填寫《簽證申請報名表》。 |
2 | 因私護照原件與復印件(新舊) | 1)有效護照原件,必須確保護照在行程前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護照首頁(帶有護照持有人相片頁)復印件。 3)貼(蓋)有簽證和出入境印章記錄的護照頁復印件一份。 4)請在護照最后一頁“持照人簽名”處中文簽名(不可用鉛筆)。 |
3 | 近照3張 (相片背面切勿簽名) |
|
4 | A、在職人士 | 1)單位證明的原件:單位證明須使用印有申請人所在單位抬頭的信箋、并由 單位負責人簽名及加蓋公章。(單位證明請參閱本指引內所附樣本) |
B、退休人士 | 1)退休證原件。 | |
C、無業人士 | 1)居委會證明的原件。(居委證明內容請參閱本指引內所附樣本) | |
D、18周歲或18周歲以上在校學生 | 1)學校證明的原件:學校證明須使用印有就讀學校抬頭的信箋、并由學校負責人簽名及加蓋公章。(函件內容和要求請參閱本指引內所附樣本) 2)如需父母提供支付申請人在巴西逗留期間所需費用的經濟實力證明必須遞交出生證原件。 3)父母需遞交費用支付聲明書。(此聲明書沒有模版參考) |
|
E、未滿18周歲人士 (父母雙方均同行) |
1)出生證原件。 2)出生證復印件。 3)父母須提供支付申請人在巴西逗留期間所需費用的經濟實力證明。 4)遞交“為未成年人簽發巴西簽證授權書”的公證書原件 |
|
F、未滿18周歲人士 (父或母一方不同行或父母雙方均不同行) |
1)出生證原件。 2)出生證復印件。 3)父母須提供支付申請人在巴西逗留期間所需費用的經濟實力證明。 4)遞交“為未成年人簽發巴西簽證授權書”的公證書原件 |
|
5 | 申請人在巴西停留期間 經濟實力證明 備注:D、E、F類別人士由其父母提供此證明。 |
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最近6個月以上的存款流水賬清單:
|
6 | 出行證明 | 1)往返機票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須有申請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2)全程酒店預訂單,內容需為英文,并顯示每一個入住人的姓名(與護照拼音一致)。 3)旅游行程單 4)申請人必須有多次出國經歷,最好去過歐美發達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