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需在簽證期過后還至少半年有效。護照需在廣東、廣西、福建、海南四省簽發,最后一頁必須簽名,如曾有舊護照請提供。
2、近期半年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張。
3、身份證復印件,必須用身份證原件復印,清晰。全體家庭成員的戶口本每一頁復印件(復印件內容必須清晰)。結婚證復印件(如果已婚)
4、國外逗留期的醫療保險證明一份。
5、與行程日期相符的機票訂單。如由我社提供,費用另計。使館有可能要求申請出示往返機票的原件。
6、申請表一份,申請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寫(另見我社歐洲簽證表格);
1、外方邀請函,內容包括:申請者的姓名、出生年月、護照號碼、逗留時間、逗留目的、保證其返回中國、雙方聯系方式、邀請方親筆簽名。(需由在瑞士的邀請人及其配偶發傳真給被邀請人和瑞士使館/領館,邀請信需用英文、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書寫),邀請人身份證明:如果是瑞士公民請提供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如果邀請人是居住在瑞士的非瑞士籍居民,需提供該邀請人有效護照及有效在瑞士居留許可證的復印件。邀請人需提供申請人訪瑞期間費用的擔保。邀請人需提供近期銀行證明,邀請人收入清單。
2、雙方關系證明,如是探親,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或公證書)。如是訪友,請提供以前聯系的部分信件,照片等。
3、中方英文放假信一份,英文在職證明信一份,必須有公司抬頭紙、蓋公章、負責人簽名。需有可供領館查詢的地址、電話。內容包括:申請人名字、護照號、在公司的職務、入職年限、月收入、假期多長、逗留天數和說明誰承擔費用、保證遵守當地法律按時返回中國。
4、中方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法人代碼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必須提供)。公司彩頁簡介(必須提供)。個人名片2張:所提供的地址、電話、姓名必須正確真實,可以聯系到本人
1、個人財產證明越多越好,如存折復印件(必須有不少于人民幣6萬元或等值貨幣),以及相對應的銀行存款證明。如無存折原件,只有卡,請到銀行開具存款證明以近半年的歷史交易清單。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額款項。無論是定期或活期存折,存款越多越好。其他財產:如房產證、汽車行駛證、股票、銀行對帳單(原件并蓋章)、國庫券、股權證等等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