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稱被車顛折腰 訴旅行社和旅游保險公司
游客王某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游,在旅途中遇強烈顛簸,因認為旅行社未盡責及時處理,導致他腰部骨折,王某將旅行社和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
王某訴稱,2009年10月,他與中旅體育旅行社簽訂合同,前往新加坡、吉隆坡等地旅游。同年11月14日,他隨旅行團前往馬來西亞云頂途中,因客車司機過減速帶時未減速,坐在最后排的他被顛起。王某稱,他當即感覺腰部疼痛,要求去醫院,但旅行社稱在國外就醫麻煩,未及時將他送醫治療。回國后他被診斷為“腰椎體壓縮骨折”。
王某要求旅行社及保險公司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護理費等共計7萬余元,并退還旅游費。
中體旅辯稱,事發時客車已做了減速處理。當時車內還有其他乘客,僅有王某一人受傷。王某腰椎有原始疾病,后來診斷的腰椎體壓縮骨折是病理性骨折,與其自身狀況有關。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稱,導游已預先進行了安全告知。當時王某是躺在座椅上的,沒有聽從導游勸說。事發當天王某也并未告知其身體不適,存在治療不及時的問題,不同意賠償。
法庭經過審理,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王某是否構成傷殘及傷殘等級、其腰椎體壓縮骨折與旅行途中車輛過減速帶顛簸有無因果關系及參與度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王某構成十級傷殘。旅行途中車輛過減速帶顛簸致傷,在王某受傷后果中負七至八成的主要責任。但王某認為應為全責,旅行社及保險公司則不承認有因果關系。此案已審理完畢,將擇日宣判。http://www.dypwk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