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省旅游局獲悉:我省編制的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目前已經完成了初稿,并正式納入今年全省地方標準立項。
記者了解到,新規中旅行社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必備條件,對旅行社的評級設定了必備條件。如要求旅行社總部營業場所面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人數、上年度營業收入、制訂應急預案、兩年內未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罰款以上處罰等必備條件。第二部分為綜合考評計分表,從營業條件、經營業績、服務項目、散客服務、人力資源管理、產品管理、信息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社會聲譽等十個方面設定了分值,根據得分多少來量化旅行社對應的等級。第三部分為服務質量暗訪評分表。分別對經營場所、廣告宣傳、合同簽訂、導游服務、投訴處理等14個方面設定了分值,對暗訪過程中達不到原評定標準等級的,將給予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