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旅游質量監督所獲悉,海口市旅游公司等10家旅行社因未按時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業務經營許可證被注銷,停止經營旅行社業務。
據介紹,質量保證金的作用在于保障游客的利益,當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旅游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維護游客權益。
省旅游質量監督所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旅行社條例》規定,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140萬元;有經營出境旅游旅行社分社的旅行社,每一個分社質量保證金總額達到35萬元。
“2008年,為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國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暫退50%-70%的保證金給旅行社周轉使用,暫退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省旅游質量監督所負責人表示,去年年底,原定的2年周轉使用期限已到期,國家旅游局下發通知,要求旅行社要于今年3月31日前,及時足額補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在此過程中,我省絕大多數旅行社已按期足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但仍有10家旅行社雖經多次催繳,依然未按時繳納質量保證金。為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對這10家旅行社予以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并終止其一切經營業務。
被吊銷許可證的10家旅行社
海口市旅游公司
海口南天旅行社
海口利健之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天山海韻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鳳凰假期旅行社
三亞南海旅行社
海口東星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夢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西沙旅行社
海南紅帆旅行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