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不構成欺詐旅行社表示同意退貨
深圳旅行社最新資訊 尹先生等人報名參加了環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港澳游后,以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強迫購物等構成欺詐為由將旅行社起訴。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審理認定旅行社并不存在欺詐行為,鑒于旅行社同意為尹先生等人退貨,法院予以支持。
庭審中,旅行社辯稱,行程僅僅是進出港發生變化,其他并無變化,且出發前已告知游客并發放了新的行程單。旅行社還解釋稱,并不存在強迫購物等欺詐行為。但旅行社最終表示同意為尹先生等人辦理退貨。
法院審理認定,旅行社雖然存在變更旅游行程等行為,但并不構成欺詐行為。鑒于旅行社同意辦理退貨,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尹先生等7人訴稱,去年7月,他們報名參加環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港澳5日純玩團,每人交付3680元旅游費及小費200元,對方還提供了行程單確認行程安排及服務標準。
去年8月,尹先生等人參加了港澳游。他們稱,旅行社未按照行程單的約定安排行程及服務,擅自將純玩團改變為散客觀光購物團,且強迫安排購物近5小時,使得他們在香港導游的威逼利誘下被迫購買了存在質量問題的物品。因此,尹先生等人起訴要求旅行社賠償其損失5萬余元,并為他們購買的價值近萬元港幣的項鏈、攝像機等物辦理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