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遭拒簽仍被扣4000元 游客狀告旅行社霸王慣例
今年春節,周先生夫婦過得極其郁悶。他們原本想去法國過年,結果因為一人被拒簽,兩人都未能成行,最終旅行社還扣了他們4000元的簽證費、機艙酒店的預訂費用。
為此,周先生將旅行社告上法庭。昨天,海曙法院開審此案。
委托代辦簽證不料被拒簽
往年的春節,在寧波開公司的周先生總要和妻子去國外旅游一趟。今年也不例外,他們報名參加了一個歐洲旅行團,目的地是法國,費用每人1萬余元。
在旅行社交了1萬元預付款,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后,周先生和妻子將所有的出境手續都交給旅行社辦理。
誰知辦理簽證過程中,他接連接到了2個來自上海的電話,對方是旅行社委托的代辦簽證機構,第一個問:“你的表格怎么填得亂七八糟的?”第二次,對方又告訴他,他的照片丟了。
周先生心中不快,旅行社幫他重新填寫了一份申請表格,快遞到上海,“至于照片,旅行社的人告訴我,后來找到了。”
1月26日,周先生突然接到旅行社的電話,通知他老婆的簽證辦下來了,但他被拒簽了。
周先生當即提出:既然一人被拒,那他們兩人就都不去了。
退費時被扣了4000元預付款
事后,周先生到旅行社辦理退費手續,工作人員告訴他,1萬元預付款只能退6000元,理由是按照行前約定,周先生夫婦要各扣1000元的簽證費和簽證服務費,周妻的簽證辦下來了不去,還要額外負擔1000元的機位訂金和1000元的境外酒店訂金。
周先生相當不解,既然是同時決定不去的,何以他只要承擔1000元的簽證費用,而他老婆還要額外承擔酒店和機票的訂金?而且這4000元的支出,旅行社也沒有給他任何發票或憑證,只有旅行社自己打印的一份清單,他很難相信其中沒有貓膩。
還讓周先生不滿的是,他是1月17日被拒簽,而旅行社告知他卻是在9天之后,當時他詢問拒簽原因,旅行社也不說。他因此更加懷疑拒簽是由旅行社造成的。
多次協商未果,3月7日,周先生委托律師將旅行社告上法庭,稱旅行社故意隱瞞拒簽理由,存在欺詐,應該按消法,雙倍賠償;此外,還要退還扣下的4000元預付款。
為什么沒有支出費用的憑證?
對于周先生的疑問,旅行社代理人是這樣解釋的:機票和酒店都是提前訂的,旅行社和航空公司以及當地的地接中介之間有協議,簽證辦不出艙位費和酒店可以退訂金,但如果簽證辦下來了,游客自行放棄,艙位費和訂金都不退的。
為什么沒有支出費用的憑證?旅行社的代理人稱,不是他們不愿意提供,而是他們委托了上海的一家公司代辦簽證,費用一段時間一結,發票通常只有一張,看不出每名游客的支出情況。而和國外地接機構的協議,如果要作為證據提供,必須經過翻譯、公證,費用可能1萬元都不止,成本非常高。
昨天,海曙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無果,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拒簽損失由游客承擔是“霸王慣例”
據了解,根據國際慣例,拒簽時,各國領事館是無需在拒簽文件上寫明拒簽理由的,這導致了拒簽責任難以界定。
而被拒簽后,責任一般都會推卸到游客身上,拒簽費用以及旅行社的業務損失由游客負擔,這也是旅游行業的習慣做法。對此,周先生的代理人稱之為“霸王慣例”。他認為,按照合同法規定,應該誰的責任誰承擔損失。旅客自身原因導致拒簽,費用由旅客承擔,如旅行社代辦服務不當,費用在旅行社。
周先生的代理人說,即便是原因不明的拒簽,如果旅行社堅持代辦沒有不當,那至少可以提供一份遞交了哪些資料的證據;如果旅行社堅持損失應該由游客承擔,應該提供他們實際支出的憑證,沒有發票,至少應該有打款憑證或是收條。“很多時候消費者不是為了錢打官司,僅僅只為了消費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