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珍貴非遺資料實物 將限制出境
昨天,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對《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根據草案修改稿,重大非遺可進入世界級非遺候選庫,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如不履行傳承義務將被取消資格,珍貴非遺資料和實物將限制出境。
□現代快報記者 胡玉梅
傳承人不是“終身制”
非遺傳承人并不是“終身制”的。草案修改稿規定如果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可以取消其資格,重新認定傳承人。
草案修改稿規定,代表性傳承人死亡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授予其榮譽傳承人稱號,另外增補并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珍貴非遺資料和實物限制出境
對于“國寶”,我國早有規定不能出境。而此次草案修改稿對非遺項目,也做了相關規定: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原始資料和實物,限制經營、出境。”
草案修改稿還強調了對非遺項目資源的保護。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動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的保護,依法限量開采,提高利用效率。禁止亂采、濫挖或者盜獵、盜賣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動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