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解金釗 通訊員王文信)記者從邊檢機關獲悉,進境旅客違規攜帶物品事件近日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邊檢機關提醒:國慶黃金周即將到來,我國法律法規對居民境外購物、航空公司員工進出境都有明確規定,攜帶超量貨物、物品入境且未主動申報,涉及偷逃應繳稅額較大的,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航空公司員工更不能借工作之便走私犯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酒精制品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近期海關查獲的少數進境旅客違規攜帶物品事件,其關鍵問題是相關海外購買的商品以非貿易“物品”渠道被帶入,后又成為“貨物”,涉嫌再次銷售。其中更有少數以牟利為目的的“專業海外代購”,不按海關規定申報和辦理相關手續,涉嫌走私。根據《海關法》,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監管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進行;“自用”是指進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出售或出租。“貨物”則具有貿易性(政府間捐贈物資等除外),為國家或單位進行國際貿易的交付物,其通關方式與個人自用進境“物品”不同。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出境運輸工具工作人員攜帶物品進出境,應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監管,攜帶的物品應當以服務期間必需和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不得為其他人員托帶物品進境或出境。針對部分出境旅行團的導游兼職海外代購,并利用旅客關系在進境環節幫忙分散托帶貨物的情況,邊檢機關提醒相關旅行社,加強行業教育和監管針對部分出境旅行團的導游兼職海外代購,并利用旅客關系在進境環節幫忙分散托帶貨物的情況,邊檢機關提醒相關旅行社,加強行業教育和監管;普通旅客如有發現,應予以回絕并主動向海關舉報,否則若參與其中,可能要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