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臺灣旅游期間,因為乘坐的巴士和大陸地區有差別,不慎從安全門處摔傷,因為不滿意旅行社的賠償,遂起訴至法院。日前,此案在南京玄武法院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旅行社賠償原告損失費5000元。
年初,64歲的韓女士在南京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臺灣8日游,在乘坐巴士旅行過程中,韓女士從前排座位走到后排找其朋友,就在這個過程中,不慎從位于車廂三分之二處的安全門處摔下,當即送入醫院救治。訴訟中,被告稱,在臺灣,駕駛員位置在車廂的左側,車子右側前后各有一個門以及在駕駛員一側還設有安全車門的汽車很多,并且提供了車輛符合安全標準的相關證據,但因為材料原件從臺灣寄送非常復雜,因此只能在庭審中提供復印件。
庭審中,有兩名旅行團的團友作為證人出現,她們均表示在旅行過程中,導游始終沒有提及還有一個安全門的事情;乘車時間在7點,而且當時車內拉著窗簾,光線不好,安全門前后都是有座位的,沒有欄桿防護,很容易發生事故。玄武法院的法官耐心細致做雙方工作,尋找調解點,旅行社最終同意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00元,韓女士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