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歐洲蜜月游一方拒簽 出國旅游全盤泡湯
一方簽證被拒 夫妻出國游泡湯旅行社拒退費用
酒店定金照扣屬“霸王慣例”,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兩人計劃出境旅游,但是丈夫的簽證辦不下來無法出國。妻子自然也不愿意獨自一人成行,只好放棄了旅游計劃。但更郁悶的是,對辦簽證,訂機位、酒店的費用,旅行社概不退還。這不是“霸王慣例”么?夫妻倆憤怒之下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海曙法院作出判決:旅行社返還周先生夫婦預付款2000元。
為何是其中一人拒簽?
在寧波開公司的周先生說,他們夫婦每年春節都有外出旅游的習慣,今年他們的目的地是法國。
去年12月中旬,周先生夫婦報名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一個團,并預交了旅游費用1萬元,出國簽證事宜由旅行社負責。沒想到一直到了今年1月26日,農歷的十二月廿三,旅行社打電話告訴周先生,他們的簽證只辦出了周先生妻子一人。
周先生再三追問自己為何辦不出簽證,旅行社拒絕告知。周先生去不了法國,他的妻子自然也不想一個人獨行,只得放棄這次旅行計劃。
沒有成行為何還要扣定金?
既然兩人都去不成法國了,那么預交的1萬元旅游費用應該拿回來吧。
但是旅行社告訴他:你只能拿回6000元。旅行社的理由是,這扣下的4000元錢,包括周先生夫婦的簽證費和簽證服務費各1000元,以及周先生的妻子簽證辦了但又不去,故還要額外負擔1000元的機位定金和1000元的境外酒店定金。
按照之前的約定,這4000元錢由周先生夫婦自己承擔。
周先生很不能理解,自己近幾年去過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簽證都辦下來了,為什么這次去法國就這么難?他想起辦理簽證過程中,旅行社曾聯系他說他照片丟了,后來又說找到了。因此他猜測這次簽證失敗責任很可能在于旅行社弄丟了他的簽證材料。
既然責任在對方,為何還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再退一步說,既然周先生夫婦是同時決定不去的,何以他只要承擔1000元的簽證費用,而他老婆還要額外承擔酒店和的定金?這些所謂的酒店、定金,旅行社也沒有給他任何發票或憑證,只有旅行社自己打印的一份清單,難以讓他信服。
旅行社為何不告知拒簽理由?
對此旅行社表示自己也很無辜,不是不想告知,而是自己也不知道。因為法國使領館就是這么大牌,它拒簽,但是不告訴你任何理由。事實就是這樣。
旅行社向法庭提供了周先生夫婦填寫的《出境旅游申請表》,該表中注意事項載明:即便旅客提供了足夠真實的個人資料,但仍可能被使領館拒簽,并承擔相應的簽證費用1000元。
周先生要求旅行社退還其被扣壓的費用4000元,并賠償損失21000元。這個21000元,是兩個人的旅行總費用。周先生覺得旅行社故意隱瞞拒簽原因,這構成了欺詐,故主張一賠一。但這個訴請未能全部得到海曙法院的支持。
海曙法院審理后認為,法國使領館對短期簽證不告知拒簽原因是事實,旅行社并不存在隱瞞拒簽原因的情況,故周先生關于旅行社欺詐的說法,法院不予采信。
另外,根據旅行合同約定,周先生夫妻兩人的簽證費,不管成功與否,都應由周先生夫婦承擔。而至于周先生妻子的機位定金和酒店定金,旅行社無法提供發票,無法證明其已經支付上述費用,故應當返還給周先生夫婦。http://www.dypwk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