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姚顥報道:10日,記者接到市民梁小姐報料,她和家人參加了南湖國旅的臺灣雙飛游,8月5日離臺時,她的婆婆馮女士因急性心肌梗塞入院,但旅游公司一直不主動回應。記者聯系旅行社方面時,得到的是另外一番說法。與南湖國旅進行了將近一周的“拉鋸戰”后,梁小姐最終決定帶著婆婆回大陸,但賠償等事宜至今仍未談妥。
游客:旅行社不管不顧
梁小姐方面稱,馮女士發病當天,旅行社只是把他們帶去了當地醫院,后全陪要帶團回廣州,梁小姐等人只得隨團先回大陸,留下父親在臺灣的醫院照顧馮女士。“在飛機上,他們讓我簽署自己墊付回程機票的協議。當時我頭腦一片空白,沒多想就簽了。”梁小姐氣憤地告訴記者,留臺的兩個家人回大陸的機票錢旅行社讓他們自己出,“旅行社把我們帶出去,是不是應該把我們帶回來”。
讓梁小姐等人寒心的,還有旅行社一毛不拔的態度。8月6日,梁小姐在新浪微博用賬號“星人愛廣州”發了一條“跪求轉發”的微博,該微博表示,他們參加南湖國旅雙飛8日游,8月5日離臺時,年近70歲的團友馮紹瓊因急性心肌梗塞入院,由其女婿梁先生在臺協助,手術費大約30萬元新臺幣,由于入臺時所帶現金不多,臺灣當地醫院不能刷卡,而ATM機取款手續費高達16%,尋求各方協助。
據其敘述,馮女士入院后,旅行社把他們帶去自動提款機處,讓他們提取現金支付醫療費十余萬元新臺幣,并無幫其墊付的意思。經極力爭取,南湖國旅在臺灣的合作公司百科旅行社最終同意墊付。
梁小姐表示,在馮女士住院期間,南湖國旅方面幾乎沒有過問其病情,還不斷地逼迫他們簽下一份協議文件。旅行社稱,只有家屬簽下這份協議,保險公司才能走理賠的程序。梁小姐說:“我問過其他旅行社,發生這些事,游客是不需要支付一分錢的!”
記者10日致電了解情況時,馮女士的病情已穩定,可以出院,但她仍留在臺灣,準備向臺灣團體求助。13日記者再次聯系梁小姐,卻得知他們已經返粵。
旅行社:那是一面之詞
對于患者家屬的憤怒控訴,南湖國旅的蘇先生稱,那是一面之詞。
“臺灣百科旅行社那邊,前后都派人陪著馮女士,而且我們也安排了家屬的住宿。”蘇先生說,“我們至少幫他們買了兩次機票,但他們一直不愿回來,后來是因為怕遭遣返才不得已回來的。”
當被問及為何不承擔回程機票,蘇先生笑道:“這是很正常的,就像你搭火車遲到了,鐵道部也不會退票吧?從法律責任上來說,我們是沒有這個義務的。”
為何馮女士入院時說手術費在10萬元新臺幣上下,但后來做完手術卻說要30萬元新臺幣?蘇先生解釋,因為當時醫院以為馮女士是臺灣居民,大陸居民無權享受臺灣的社保、醫保等。
在南湖國旅傳真過來的《赴臺灣地區旅游組團合同》上,記者看到一個條款:“甲方因……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對此,梁小姐表示簽合同的時候并未留意,并且沒預想到婆婆身體突然不適,“即使如此,我們不僅購買了綜合意外險,還有平安險和醫療險啊”!
據了解,此次爭議的核心“綜合意外險”,是由旅行社方面進行團體投保,受益人是旅客。而附送的“平安險”和“醫療險”,蘇先生估計,最后患者能拿到手的應該不會超過10萬元。
律師說法
旅行社掌握主動權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曾陽天律師表示,旅行社方面以“搭火車遲到不能退票”為由不承擔游客患者回程飛機費的說法略有不妥,因為突發疾病不算人為因素,旅行社制訂的類似條款在《合同法》中屬于“顯失公平條約”的范疇。
曾陽天認為,雖然旅行社有制訂“霸王條款”的嫌疑,但在這次的爭議中,旅客勝出的機會不大。首先,游客事先簽訂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在這方面掌握了主動權;其次,要考慮游客突發的疾病是否由于其自身的身體機能所引發,事件要綜合衡量,不能說加入旅行團,就全部由旅行社承擔責任;再者,因為投保主體是旅行社,游客無權直接向保險公司追討。若游客一直不愿簽協議,走理賠流程會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