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最新資訊 日前,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通報今年上半年全省旅游投訴的受理情況。上半年,全省共受理各類旅游投訴91起,其中關于旅行社的投訴46起,共為游客挽回經濟損失29310元。
從投訴匯總情況來看,問題最嚴重的是旅行社經營不規范、景區服務質量不達標等,個別旅行社在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后,不按照協議履行合同內容;還有個別旅行社對老年游客加收老年費。除了投訴旅行社外,上半年,投訴景區為31起,占投訴總數的34%;投訴星級飯店的為6起,占投訴總數的7%;投訴交通為2起,占投訴總數的2%;投訴購物為0起。
從投訴緣由來看,降低服務等級標準的41起,占投訴總數的46%;擅自增減項目的5起,占投訴總數的5%;導游未盡職責的10起,占投訴總數的16%;延誤變更行程10起,占投訴總數的11%;其他投訴25起,占投訴總數的22%。
針對今年上半年全省旅游的投訴熱點,記者請旅游質監所所長王雁平進行分析,并請他針對典型問題向消費者提出實用建議。 “準菖星”“超菖星”賓館依然不少
市民劉女士投訴她旅行時的不快經歷:在電話里預訂房間時,被告知相當于三星級酒店,入住時才發現只是沒熱水、沒冷氣的招待所。
旅行社——【點評】
上半年受理的投訴中有關星級飯店的投訴有6起,亂加星、夸大宣傳等問題依然存在,另外,個別賓館飯店從業人員素質低,服務意識淡薄;游客在酒店用餐物品丟失,因證據不足,難以維權。
事實上,今年6月1日起,《太原市旅游星級飯店管理實施細則》已正式實施,可以作為業界參考。該細則詳細規定了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機構及職責、星級申報要求、評定程序及標準等。其中明確規定:任何飯店以“準菖星”“超菖星”或者“相當于X星”等作為宣傳手段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旅行社——老人出游加收費用
今年春天,70歲的王先生打算去香港旅游,前往某旅行社報名時被前臺告知:因王先生已經年邁,消費能力非常有限,所以團費要比正常客人多交300元。咨詢多家旅行社后,王先生得到的回答幾乎一致:要么加收費用,要么退團。無奈之下,王先生報了某旅行社的赴港團,歸來之后,心里久久難平,于是向旅游質監所投訴,質監所迅速展開調查,最終替游客追回多繳納的費用,并對違規旅行社進行相應處罰。
旅行社——【點評】
此類投訴是今年旅游質監所受理的熱點案例之一。
質監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旅行社由于游客存在的年齡差異,提出與其他游客不同的合同事項,老人、小孩等群體都會被加收費用。老人和孩子若要參加港澳、新馬泰等旅游團時,旅行社通常會加收200-1500元不等的額外費用。
王雁平指出,旅行社的上述行為明顯違規。他建議,遇到旅行社霸王條款或合同欺詐行為,要保留證據,向旅游質監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出境游時,如和旅行社、導游協商無效,建議游客冷靜處理,不要一氣之下脫團而去,因為游客一旦擅自脫團,旅行社不需負責任。
建議
旅行社——遭遇強制收取自費項目可投訴
王雁平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出行前應該選規模大、實力強、口碑好的一些旅行社,這樣一旦有不確定因素影響旅游計劃的實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適當的、合理的賠償;注意要理性消費,尤其是在宗教場所進行朝拜燒香活動時更要慎重,不要盲目聽信宣傳;分清合同中自愿自費與強制自費項目的區別,如果導游將自愿自費當作強制自費項目收錢,可以拒絕,也可以向旅行社投訴。“旅游”是旅行社的商品,遵循所有商品“一分價錢一分貨”的規律,所以,建議游客們在選擇旅行社線路說,不能光看報價,更要多看行程內容,比如路線設置、景點景區、餐飲住宿等,價格只是一方面;關鍵要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