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票團購券、自助餐券、旅游券、美容券……網購已經成為眾多省城市民的購物新習慣。然而,一不留神兒,手上的團購券過期了。電話一問,商家、旅游團購網站雙方的回答很一致:“抱歉,過期作廢。錢?不退。”
餐飲團購券過期就作廢?
前不久,省城市民徐先生在團購網站上看到,他喜歡的一家餐廳推出了特惠團購,原價158元的套餐,團購價只有72元。徐先生當即“搶購”了四張團購券。后來由于一直出差,徐先生把這幾張團購券忘在了腦后。
7月29日,徐先生突然想起還有餐飲團購券,但是找出來一看已經過期了,團購券上標注“2011年7月20日前有效”。徐先生馬上聯系了團購網站和餐廳,對方均表示,該團購券無法使用,也不能退款。
既未能享受服務,也未得到任何賠償,支付的288元就這樣浪費了?徐先生說:“我沒有去消費,商家也沒有什么損失,我的錢為何不退?”采訪中,不少市民也表示,購物卡到期了還能換卡繼續使用,團購券為什么就不能使用或退款呢?
六成團購網站過期均不退款
團購券到期后,消費者能不能獲得退款呢?今年“3·15”后,以拉手網、美團網等為代表的知名團購網率先推出未消費無條件退款服務,而7月30日,記者采訪省城十多家團購網站得知,多數網站沒有未消費無條件退款服務。
采訪得知,有超過六成團購網站對于過期票類商品不退款,比如商場抵用券、電子券等。對于“電影票”這一團購商品,75%的網站購買之后就不能給予退款。“拉手網”工作人員稱,“對于配送商品,例如電影票、抵用券等,一旦消費者購買了,就不能退款。”“團寶網”則表示,電子券、實體券等標注“過期作廢”的商品,無法給予退款。
不過對于部分團購商品,部分網站提供過期退款服務。如餐飲等團購券,有日期限制,一般為2到3個工作日。
律師說法
“過期不退”有失公平
“如果消費者未使用團購券,有權要求團購網站退款。”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認為,消費者購買團購券,即是消費者、商家、團購網站之間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并約定了有效期。“過期無效”只是意味著合同終止。但是由于合同并未履行,過期未消費退款合情合理。網站不退款,這明顯有失公平。如果因消費者違約導致一定損失,可由消費者做一定補償。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過期未消費團購網站不退款,屬于“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