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劉先生撥打商報消費維權站維權專線6624315反映稱,前不久自己帶著從珠海遠道而來的父母,參加了貴陽一旅行社組團去黃果樹旅游,在支付一人300多元的全額旅行費用后,卻在到了景區后發現,父母有老年證本可以免門票,旅行社卻沒告知。
旅行社:劉先生告訴記者,在進入黃果樹景區時發現,收費處一塊牌子上寫著有老年證的老人可免門票。“我們去旅行社的時候出示了身份證,他們應該知道我父親和母親的年紀已經超過了70歲,有老年證,可是旅行社卻不告訴我們有老年證可以免門票。”劉先生認為,旅行社有責任告知自己相關的收費準則,如果之前知道有老年證可以免門票,那么父母就會帶著老年證可以少花不少門票錢。
旅行社:劉先生表示,之后自己與導游交涉,但是導游表示兩位老人家沒有帶老年證不能免費,自己只能退還其10元錢作為補償。劉先生表示,為不影響老人家的心情自己沒有再繼續追問,也沒有接受導游退還的10元錢,但是父親回到珠海后十分想不通,所以才向記者反映這個情況。
旅行社:隨后,記者走訪了貴陽市內多家旅行社。幾家旅行社表示,如果老人家具有老年證可免門票,但是在旅行社交納費用時還是要先交付全款,導游在旅游景點購買門票時,如在出示老年證之后免費進入景點,那么導游將會按照相應的比例退還游客交納的門票費用。
旅行社:“消費者對自己在消費過程中應享受到的權益具有知情權。”北極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遠義表示,旅行社應該告知劉先生一家應享受到的權益,如因此對其造成損失,應該退還其多收的門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