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是《旅游法》實施的首個黃金周,游客出游方式的選擇上,自由行比例首創新高,但同時出現的一些景區景點爆滿、道路擁堵、用餐住宿難等亂象,令游客滿意度在新法實施后不升反降,而此前飽受詬病的參團旅游又被熱議有矯枉過正之嫌,人們呼喚重新認識旅行社價值。
根據中青旅的數據,“十一”黃金周參團旅游人數與去年相比略有下降,沒有達到預期增長率,甚至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投訴率下降了,參團客人回訪滿意度也略有下降。客人主要的問題集中在:導游人人自危、消極服務,導致自由活動不能合理安排,以及游客購物需求得不到滿足等。
團隊客人反饋的導游在自由活動時間的引導不夠等問題,恰恰是在新的法制環境和市場環境下急需解決的問題。旅游法在改變著我們對旅游的認知,催生旅行社因勢利導,改變旅游行業無序競爭的狀態,引導游客理性消費,為旅游業態的長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旅游法》給旅行社帶來機遇,對于以游覽效率高著稱的團隊觀光旅游的空間更大。在新的法制環境下,參團觀光旅游會更舒緩、自主、便捷、高效。當然,現在看來,《旅游法》是一部超越型的大法,市場接受起來有點慢,我們能做的,就是與這樣的現象捆綁在一起,再次投入市場,贏得市場。
對于受沖擊的團隊觀光型旅游業務,中青旅提出了“四個一點”的優化,即:合理安排行程讓旅行的節奏舒緩一點;適度安排自由活動時間讓客人的選擇自主一點;導游的服務積極一點;讓客人的感受溫馨一點。 這將構成未來團隊旅游市場的核心競爭力。
如果團隊旅行的價格優勢不存在了,如果導游領隊的服務也無法讓客人感到必需且溫馨,如果大把的時間安排在沒有引導的自由活動上,那參團旅行的優勢還有什么呢?自由活動本來是團隊旅行的調味品而不能是主菜,否則就是將參團旅行客人拒之門外。
為提升團隊旅行的品質,旅行社有大量的具體工作可做。目前,中青旅已經開始行程優化,不僅僅是拿掉團隊行程中的購物和自費部分,打造一個“合法”的旅游產品,而且充分運用同理心真正關注游客的感受,打造含金量更高的行程,比如:加入合理的購物體驗,如DFS免稅店,當地大型Shopping Mall,文化商業街等;經典景點安排充足時間游覽,避免走馬觀花;增加目的地服務資訊,輔助游客在自主游玩時間也能得到良好的旅游體驗。
如今,價格已經不是影響消費行為的首要因素了,取而代之的是旅游產品的內涵。面對多元化的客戶需求,只有不斷打造差異化、主題化的產品,才能讓游客跟著產品走。中青旅大膽提出“從游客選擇產品到產品選擇游客”的理念,游客根據自身對旅游的理解和訴求以及消費能力等的差異,標簽化選擇對應,如夕陽紅老年團就可以將新婚夫婦拒之門外,攝影團對于追求旅游效率的人來說顯得拖沓緩慢,首次前往歐洲的游客對于一國深入式游覽就是覺得性價比不高等等,過去那種“人人泰新馬” 的錯位時代將一去不返。
對新《旅游法》的解讀中,比較流行的一句話:不是漲價而是價格回歸。我的理解是,《旅游法》讓旅游行業從博彩業真正回歸到服務業的業態中,是行業屬性的回歸。相信在市場的檢驗下,《旅游法》也會找到自己的執法尺度,在理性的引領下形成市場新秩序。
(作者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