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元的港澳游,2000多的云南游,3000元的泰國游……這些低價團從國慶黃金周起報價或許要翻倍,甚至兩三倍地上漲,而“誘人”的“零負團費”更是將無處遁形。
旅行社禁止強制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服務費將寫入合同……導報記者昨日走訪廈門各大旅行社獲悉,醞釀30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這部對當前旅游市場“潛規則”刀刀見血的法規,令廈門旅游業界面臨“大考”,打亂了產品上線計劃,也推高了各種出游價格。
國慶游:產品普遍難產
8月初本是旅行社大規模上線國慶游產品的最佳時機。可導報記者調查發現,截至目前,中國國旅(廈門)公司、廈門春輝國旅、廈門旅游集團國旅等多家旅行社仍未出臺國慶游產品。“《旅游法》10月1日起實施,正好趕上‘十一’旅游高峰。很多同行都在觀望,這些天我們也頻繁開會,討論《旅游法》實施后的應對策略。”中國國旅(廈門)公司副總經理柯海水直言,現在旅行社都很謹慎,不敢動作太大,很多產品還藏在手里不敢輕易擺出來。就怕一旦成為“出頭鳥”可能受到的損失最大。
不過有的旅行社已經開始焦慮,歐洲、美洲、澳洲等要準備的簽證時間較長,國慶前后的產品需要盡快推出了。
同樣焦慮不安的,還有機票代理商。以前,旅行社會“豪爽”地切下一批機位。而現在,因為形勢不夠明朗,機票銷售也動不起來。
低價團:報價至少翻倍
國慶游線路“難產”的同時,《旅游法》還讓各種低價團漲聲一遍。
“一些低價團報價以后至少要翻倍,甚至增長兩三倍。”廈門康輝國旅負責人林志民說,《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再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因此旅行社只能上調價格。
以最常見的“新馬泰十日游”為例,以往報價能低至3000元-4000元。事實上,僅“新馬泰游”的機票、簽證成本就遠遠超過了組團費用,再加上住宿費用和餐費,旅行社根本無利可圖,這也是行程中每天至少要去一個購物點的原因。這么算下來,取消購物項目之后,一趟“新馬泰十日游”可能漲到萬元左右。
價格翻倍的還有韓國游、臺灣游和港澳游等多條低價線路。據廈門業者預估,韓國游報價在5000元左右,臺灣游將重回“7000-8000元”時代。
歐洲游以后也不會再出現低于萬元的產品,估計要漲到2萬元左右,至少要漲5000元。美國游則至少上漲1萬元。“不僅出境游,國內游價格隨后也會因此上漲,云南、三亞線路受影響最大。”柯海水說。
零負團費:將無處遁形
《旅游法》讓低價團收起了“誘人”低價,更讓“零負團費”無處遁形。
家住蓮花的方先生,曾參加過一個“千元游新馬泰”的旅游團,剛開始他還覺得占了大便宜,結果全程都在匆忙趕時間,沒去什么景點,倒是去了20多個購物點,他恨不得能中途退團。
在廈門做了幾年出境游的余小姐坦言,團費明顯低于交通、住宿成本,也是一些旅行社生存的方式。就像一場賭博,旅行社賭的就是能讓游客在當地的購物點里消費,以傭金的形式賺回交通、住宿成本。
比如1000元/人、2000元/人甚至“零元”的新馬泰線路及一兩千元的港澳游、零負團費的云南與三亞線路都屬于“賭”的一種。
“但以后,它們將無處遁形。”林志民表示,以后再做“零負團費”,無疑是在踩紅線、走鋼絲,有可能會得不償失。
業者應對:包機或成新熱點
《旅游法》開始“讀秒”,旅行社擔心利潤縮水相漲價又不敢先漲,“包機”就成了不少廈門旅行社最先想到的應對策略。“以后旅行社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對旅行社而言,包機能夠獲得航空公司更大限度的票價優惠,降低其運營成本。”廈門旅游集團國際旅行社負責人說,旅行社紛紛嘗試進軍旅游包機市場,是希望從這一新市場中分一杯羹。
事實上,今年以來旅行社包機早已在廈盛行。僅7月就有4趟包機首航,目的地集中在濟州和柬埔寨;去年新年,廈門還出現過直飛澎湖、暹粒、普吉島的階段性旅游包機;兩年前,廈門春輝國旅就首次開通直航中南半島的國際定期包機航線。
但導報記者注意到,進軍旅游包機市場的旅行社,基本是春輝國旅、廈旅國際、中國國旅(廈門)公司、建發國旅等本土有一定實力的旅行社,包機與小型旅行社無緣。
在業內人士看來,《旅游法》實施后,大型旅行社可能會繼續深耕包機市場,而小型旅行社只能拼服務、拼特色,做些小包團、散客和自由行生意,行業“洗牌”將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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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這些條款對旅游業影響最大
旅行社禁止強制購物:《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導游服務費將寫入合同:以往的旅游合同中,只是泛泛地注明了“報價包含導服費、景點門票、交通、食宿等費用”。為防止宰客欺客的行為發生,《旅游法》規定,旅行社與游客訂立的包價合同,需有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的安排和標準,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等內容。如安排導游為游客服務,旅游合同還要注明導游的服務費用。此外,將旅行社要求導游墊付團隊服務費或向導游收取費用列為“禁區”。
景區票價不能隨意漲:《旅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酒店標準等級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五十條規定,旅游經營者取得相關質量標準等級的,其設施和服務不得低于相應標準;未取得質量標準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質量等級的稱謂和標識。
要進步陣痛是必須的
以前是違規,以后是違法,誰還敢頂風作案?采訪中,不少旅行社負責人這樣評價新規。但盡管大家都認為新規對行業沖擊不小,但打心底里大家還是擁護新規出臺。
為什么?因為旅游業爆發式增長之后,需要回歸,需要破繭而出,而這個過程,陣痛是必須的。
三年前,香港,大陸游客遭強迫購物,與導游產生爭執,心臟病突發身亡;一年前,歐洲某國,因為購物糾紛,導游與游客大打出手……不可否認,在旅游規模逐年增長的同時,旅游行業不規范行為隨處可見。而其中一個很大原因在于旅游法律的空白。
上個世紀,為了海爾能走得更遠,張瑞敏親手砸毀了數百臺劣質洗衣機;如今,為了旅游行業能有更大空間,《旅游法》給行業一片陽光,令不規范行為“見光死”,改變旅行社“拼低價”的模式。雖然帶來陣痛,但也帶來更透明、更有競爭力的市場。(記者 孫春燕 崔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