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旅游局質量規范與管理處處長劉桂明做客天津新聞廣播《公仆走進直播間》節目,關注夏季旅游安全。
市旅游質監部門提醒,市民在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違約時,要盡量溝通、協商解決,不要采取過激行為,比如拒絕登機、登船、中斷旅行等,這樣會讓自己的損失擴大。按照規定,擴大部分的損失將不會得到賠償。如果現場交涉后仍無法解決,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違約賠償責任。有5種維權渠道可供選擇:1.到報名的組團社投訴。2.到市旅游質監所投訴(含各區縣,投訴電話28359093)。3.到市消費者協會投訴。4.到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5.直接向法院起訴。投訴時效為90天,投訴范圍包括合同上約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
市民在同旅行社簽合同時,應注意以下6個細節:1.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車應注明車次及軟、硬座和臥鋪位等情況;如果是客車,應明確描述車型、有無空調、座位數等內容。2.游覽景點一項,應注意標注景點名稱,明確開始與結束參觀時間。3.住宿標準中,不準使用“相當于或是準××級”類的詞。4.合同中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及在每個購物點逗留的時間。5.簽完合同后,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印章,經辦人員是否簽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6.市民與旅行社簽署假旅游合同時可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責任險的正式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