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不僅乘坐地鐵要安檢,乘坐公共汽車、長途大巴、旅游包車、旅游專線汽車、出租汽車等公交工具也要安檢。據通告,公交安檢措施將在2011年8月1日-25日期間執行。
九類物品禁止攜帶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三、管制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弓弩等以及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規定的刀具類型、刀刃長度和刀尖角度等條件的陶瓷類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鹽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堿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傳染病病原體:有傳染病病原體,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與深圳市交委聯合發布通告,從8月1日起,深圳公共交通系統將全面安檢,其中九類物品將被禁止攜帶。
據悉,安全檢查點將設在地鐵(輕軌)車站站廳非付費區檢票口前、長途汽車站站廳非付費區檢票口前及下客區。禁止乘客攜帶的具體物品目錄將在醒目位置張貼。
民警和車站安檢人員將對乘客攜帶物品安檢,民警還將依法對乘客身份證件進行查驗。安全檢查將逢包必檢、逢液必查、逢疑必查。對拒絕安檢的乘客,工作人員有權禁止其進站乘車。
通告要求,乘客應自覺配合,服從安檢,經查發現可疑物品的乘客應自行取出并接受進一步檢查。
據通告,從外地進入本市的長途客運班車,不能在站外上下客或沿途攬客了。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公交場站時,九類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被嚴禁攜帶。
據介紹,從6月15日以來,隨著地鐵1-5號線陸續開通,市公安局已通告在各地鐵站點開展安檢工作,每天檢查60萬人次以上,檢出禁帶或限帶入地鐵的違禁品數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