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場產品同質化嚴重
旅游法草案有利于規避低價競爭
■新快報記者 黃曉嘉
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旅游法草案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場所、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以及安排另行收費旅游項目,導游也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費。有業內人士指出,草案出臺將有利于調整旅游行業一直以來存在“低價惡性競爭”局面,規范旅游市場更健康的發展,旅行社收入提升也能夠保證導游的收入來源。
有利于產品價值回歸
目前,我國旅游市場大部分的旅游產品出售價格均低于其成本價格。“現在,旅游市場的產品同質化十分嚴重,這也就容易導致市場出現價格戰。”某旅行社市場標準化總監虞國華表示,加上現在的旅客大多秉承“物美價廉”的態度,旅行社只能以超低價格來爭奪客源。產品的出售價格低于產品的成本,旅行社就只能從購物回扣、自費項目回扣等“歪門邪道”來獲得利潤,并以此來支付導游的補貼。虞國華指出,此次旅游法草案則明確禁止旅行社帶團定點消費,此舉其實有利于讓旅游市場的產品回歸到正常的價值水平之上,讓整個行業更為健康的發展。
“旅游法草案出臺之后如果嚴格執行的話,我敢保證,大部分旅游線路的價格都會大幅度提升,但這不能稱之為價格飆升,而是旅游產品回歸到其真正的價值水平線范圍內。”
需界定“定點購物”范圍
不過,虞國華指出,目前對定點購物的定義其實并不明晰,草案出臺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其界定范圍。
虞國華介紹,現在所說的“定點購物”其實有兩種形式,一是旅行社和商店有簽署合作協議,導游帶游客到店里消費是可以拿到返點的。另一種則是不固定商店的購物行為。“比如導游帶一個團到北京路,團友有兩個小時的自由活動時間。游客在自由活動的時間里到各家商店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但導游是不會拿到返點的。”虞國華表示,購物其實是旅游要素之一,游客到景區旅游也會有購物需求,第二種購物方式其實并不應該禁止。“這種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定點購物’,而是旅游活動的其中一部分。”
激勵導游提升服務水平
從事導游職業多年的湯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的導游收入主要由帶團服務費和回扣提成構成,并沒有固定的底薪。虞國華表示,只有規范市場的健康管理,旅游產品的出售價格和其價值成正比,導游才不需要靠購物提成等來保證自己的收入。
湯先生表示,初級導游每天帶團補貼只有100元,最低的時候一個月的收入可能只有2000多元錢。雖然導游帶團消費可以拿到回扣,但在他們看來,導游在景區只不過扮演著一個導購員的角色,從來沒有強制游客購物,也不會主動向游客要小費。湯先生坦言,如果旅游法能夠真正實行,對旅游業和導游來說都是一件好事。
“草案規定導游不能‘索要’小費,但如果游客主動給導游的則不算違法,其實國外也都有這種做法。這也可以側面激勵導游提升自己的服務。”虞國華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