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師,趁暑假期間陪爺爺、奶奶一起去廣西旅游,并與某旅行社簽訂了旅行合同。上星期,該旅行社組團出發后不久,導游稱旅行社針對65歲以上老人要收取每人200元的“老人照顧費”,因我爺爺、奶奶都已逾70歲,便要求我們另外支付400元的費用。我不想在旅行過程中造成老人家的不愉快,就交了費用。但旅行過程中旅行社并未提供任何額外的照顧,并且因為暴雨,事先約定的部分景點行程也被迫取消?;貋砗?,旅行社未退還我們任何費用。請問,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還收取的“老人照顧費”以及未去的景點費用嗎?胡女士
胡女士:
你可要求旅行社返還增收的“老人照顧費”以及因不可抗力在旅行中變更旅游行程而減少的旅行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經營者提供相同的服務,因旅游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而增收的費用,旅游者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在你與爺爺、奶奶的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務,并未對老人提供特殊照顧,僅以你爺爺、奶奶年齡已超過65歲而增收“老人照顧費”的做法于法無據,你可要求旅行社返還。同時,該《規定》還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變更旅游行程,旅行者要求旅游經營者退還因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因天氣原因導致旅行社減少了旅游行程中的約定景點,應將相應的費用退還給你們。
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