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海君
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款旅游,相應的督查監管也越來越嚴厲。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款旅游卻屢禁不止,而且為了規避檢查、便于通過審核,一些公款旅游往往以“變裝”的形式出現,手法越來越隱秘。僅僅在不到一年時間里,已有多起新型公款旅游事件被曝光,而其形式之多變不禁讓人咋舌。(5月22日《人民日報》)
公款旅游與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備受詬病,但又屢禁不止。盡管上至中央、下到地方都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制度上有一套較為嚴格的程序規范:設置了事前審批、事后報銷、審計等環節。可在一些地方卻是,監管程序形同虛設,各種變相出游輪番上演。
在政策的“高壓線”下,一些地方干部通過“遁形”、“馬甲”、“匿名”公款旅游,某種程度上暴露出當前監管的無力。因此,有必要找尋根治“公款旅游”頑癥的良藥。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當前不少規定、禁令都只強調限制出游對象、次數、時間、國別,強化上級機關對出游的監管,卻始終沒有觸及到最關鍵的要素——錢。
根治“公款出游”所面臨的困境與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并無二致。歸根結底,都是因為“錢袋子”沒有受到強力的監督。財政預算環節,盡管相關部門迫于壓力公開,但很多選擇模糊處理;決算環節,又往往是粗線條、抽象描述,使公眾無從監督;此外,預算外收入、財政專項資金大量存在,內部監督存在空白。
在疲軟的財政監督體制下,難怪一些人敢于踐踏各種“高壓線”,通過隱秘的手段揮霍公共財政。外部監督“使不上勁”,內部監督又往往如“睜眼瞎”,上級主管部門只負責審批,其他部門即使有事后審查,也大都流于形式,這就給他們“變裝”留下了漏洞。事實證明,多數變相“公款旅游”事件的曝光都源于媒體的披露,而非上級部門的調查。
因此,根治“公款旅游”頑癥,最為可靠的辦法就是釜底抽薪,抓緊財政的“錢袋子”。這就需要加快公共財政的改革,通過剛性的約束倒逼預算、決算的徹底公開,以此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監督和約束;同時,應加強對公共財政使用的審計和披露,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強化責任追究,如推動“公款旅游”入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