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海外游客是日本的外交支柱之一,擁有旅游資源的地方政府也希望能通過旅游業振興經濟。
自然公園免費重在保護自然
日本自然公園的總面積相當于國土的14%,幾乎所有的日本自然名勝都是免費的。為數眾多的都市公園,基本沒有圍墻,當然也是免費的。
17個國營公園中有的需要門票,有的著名寺院、城堡等歷史遺跡出于保護的目的雖然不免費,但是票價只有幾百日元不等(100日元約合8元人民幣),在日本只相當于幾瓶礦泉水的價格。旅游開發不等同于銷售門票,游客的吃、住、行、購才是拉動消費的關鍵。
日本1957年制定“自然公園法”,旨在促進對自然風景區的保護與合理利用。自然公園包括環境大臣認定的國立公園、國定公園和都道府縣知事認定公園。
根據“自然公園法”,只有代表日本風景的杰出景區才能被認定為國立公園。國立公園由國家直接管理,如日光國立公園、富士箱根伊豆國立公園等。目前,日本有30處這樣的公園。
國定公園指達到國立公園認定標準,但是交由地方政府代管的自然公園。如明治森林高尾國定公園、能登國定公園等。現日本共有56處國定公園。都道府縣立公園指被知事認定的優秀景區,在日本共有312處。
認定自然公園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生態與自然,不是為了旅游開發、增加稅收,而且公園面積合計達到日本國土面積的14%,當然也無法圈地收費。園區的著名自然景點也不會收費,大自然是全人類的財富,不存在需要買票才能游覽某座山、某個湖的情況。
自然公園的山野盡量避免添加人為的痕跡以保持自然原貌,不過有些地方也有諸如纜車、游船等設施。這些設施的使用價格從幾百日元到一千日元左右。2010年日本平均年收入工薪階層約為412萬日元,國家公務員約660萬日元,地方公務員近730萬日元,日本一瓶飲用水需要100日元,幾百元的游覽費不會成為負擔。
都市公園屬于福利事業
日本1956年通過“都市公園法”,旨在完善公園建設,推進公共福利事業。根據該法,日本都市公園包括國營公園和地方政府管理的街區公園、社區公園、地區公園、綜合公園、運動公園、廣域公園及動物園、植物園等特殊公園。這些都是公共福利設施,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營公園指跨越都道府縣的公園以及國家紀念設施或為保護文化資產國家認定的都市公園,由環境省管理。目前,日本有17處國營公園,如紀念昭和天皇在位50周年的昭和紀念公園、保護歷史風貌的國營飛鳥歷史公園、橫跨3縣國營木曾三川公園等。
國營公園并不都是免費的。收費公園基本統一為大人票(15歲以上)400日元,老年人(65歲以上)200日元,中小學生80日元,票價多年未變。
街區公園、社區公園面積只有幾百平方米,一般設有沙坑、秋千等設施,主要為兒童提供玩耍的場所。這些公園還設有廁所、飲水的水龍頭、長凳方便路人使用。地區公園、綜合公園、運動公園如果不是租用場地,一般使用都是免費的,如東京的日比古公園、代代木公園等。
日本還有一種公園叫“國民公園”,共有4座。其中包括3座原皇室的苑地(皇宮外苑、新宿御苑、京都御苑),另有一座是千鳥淵無名戰亡者墓園,均為免費,由環境省直接管理。
文物古跡門票價格合理
日本幕府時代,各地的大名都修有城堡,如姬路城、大阪城、名古屋城等,當時興建的園林也保留至今,如諧樂園等日本的三大園林。進入城堡、園林多是需要收費的,一般500日元左右,老年人和學生有相應的優惠,票價多年未漲。這個票價只相當于工薪階層收入的萬分之一。
日本有12處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其中的寺院多是需要收費的,如鑒真建造的唐招提寺、最古木建筑的法隆寺、保有奈良大佛的東大寺等,進入主殿要花費500日元左右。所收費用名為“拜觀費”,類似于布施的性質,不屬于游覽費,因為寺院本身就不是作為旅游景點存在的。
日本寺院多為宗教法人所有,少數為個人所有。宗教法人屬非營利公益法人,收支情況需要公開,所收費用應大體與寺院修理、日常維護等開支相當。不收門票的寺院維持費主要依靠“檀家”(歸屬某個寺院的固定施主)布施和做法事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