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線路、行程、景點、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標準、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如接受自費項目,則必須標明項目名稱、價格。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參觀、游覽、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款中,不接受“遠觀”某某景點。
2.住宿應注明飯店名稱、標準或星級、價格,必要時通過互聯網等渠道提前查詢,不接受“相當于三星”、“準四星”、“待評五星”等表述。
3.旅游價格應盡可能細化,特別是所包含的項目內容,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愿參加原則。
4.違約責任中應明確游客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準、糾紛處理方式、投訴機構等。
5.簽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
6.建議游客購買旅游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