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民俗千姿百態,包括了以農歷記時的傳統節日,以公歷行事的紀慶節日,以及少數民族節日。
上古時期,閩族的先民們以圖騰和其他原始崇拜,作為自己的節日與節俗。漢、晉以降,尤其是唐代,北方移民帶來了中原的歲時節慶。從此,中原節俗在福建特定的經濟、地理環境中傳承、發展、變異。宋、元時期,福建海上交通發達,對外經濟交往頻繁。這一特點也滲入傳統節日節俗之中。在閩南地區,中秋節點塔燈、“燒塔仔”之俗,意在企盼出洋謀生的親人歸來;七夕的織女,從一個變為七個,稱“七娘媽”,且成了兒童的守護神,這也與親人長年出洋有關。同時,一些外來的節日,如穆斯林的圣紀節、開齋節、古爾邦節等,隨著海上“絲綢之路”的開辟,傳入閩南一帶。但在閩西、北地區,卻又相當完整地保留著中原古風。有明一代,某些不合時宜的節日,諸如社日、寒食等,逐漸被淡化、淘汰。
節日節俗的游樂性增強,奢侈之風甚熾,如元宵節的花燈煙火、端午節的龍舟競渡、中元節的普度等等,極事鋪張。同時,在一些節俗中,融入了抵御外族入侵的愛國主義精神。如在閩東一些地方,為紀念和歌頌抗倭民族英雄戚繼光,有中秋曳石之舉;莆仙地區及惠北一帶,于春節期間的初二、初五為“探亡日”與“做大歲”,則是對倭寇入侵的暴虐行為的抗議。這些習俗均為全國所僅有。清代大致沿襲明朝舊例。不過,清初反清復明斗爭及其不屈不撓的精神也體現在一些地區的節俗中。如鄭成功的家鄉南安金井不過清明節,掃墓改在上已節進行;莆仙地區百姓,為抗議清兵屠殺,把春節的春聯改為白額紅聯。其后相沿成習,流傳至今。隨著資本主義入侵,基督教傳入福建。教會的節日如圣誕節(俗稱“天主誕”),也在一些城鄉出現。民國期間以公歷行事,在繼承傳統節日的同時,出現了諸如元旦、教師節、植樹節等等紀慶節日。
1949年后,政府規定了一些特殊的、有意義的日子為新興節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七一黨的生日、建軍節、國慶節等,更豐富了紀慶節日的內容。并且,傳統節日在擯棄陋習的基礎上,發揚良風美俗,賦予新的意義。
福建的少數民族主要是畬族,還有回族、滿族、蒙古族與高山族等。少數民族的許多節日,如春節、元宵、清明、端午、中元、中秋、重陽、除夕等等,與漢族大致相同,但也保留了本民族獨具特色的節日節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