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熟悉的元宵節在福建可能又是另有一番風味了,農歷正月十五日是元宵節,又稱“上元節”、“燈節”,是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在福建,人們都把元宵節作為春節的最后部分,且正月十五是新年的第一次月圓,循道教陳規又是一元復始之“上元”(俗為“天官”誕辰),因此備受重視。元宵的主要活動是張燈,據《五雜俎》(卷之二)載:“(閩)方言以‘燈’為‘丁’,有添設一燈謂之‘添丁’”,因此許多習俗都與燈有關。
福建各地張燈慶賞元宵的高潮時間都在正月十五日,但起訖時間不一。在福州,從十一日起點燈,至二十九日止(十五日過后,室外燈未必保留,但室內仍在繼續)。郊縣的福清、羅源是十一日至二十日,連江是十四至十八日。漳州、廈門一帶為初十日至十五日,莆仙地區是十三日至十六日,福安是十二日至二十六日,而連城則于初三就開始張燈,直至十五日止。
燈節活動主要是結鰲山燈棚、送燈、添燈、游燈、饒燈、化燈等幾項內容。
所謂結鰲山燈棚,是指多家的燈連成一片,或集中多家燈為一景點,家家燈火,照耀如同白日,“市上則每家門首,懸燈二架,十家則一彩棚”,(明·謝肇淛:《五雜俎》卷之二《天部二》)“數步一立表,一表輒數燈,家聯戶綴,燦若貫珠”(明·王世懋《閩部疏》卷1)。燈的種類很多,有宮燈、走馬燈、龍燈等等。宮燈扁圓形、大紅,原為宮廷照明之用,后傳入民間而得名。走馬燈在燈會上最受人們歡迎,其造型不一,有飛禽走獸、草木魚蟲及歷史人物。上燈之后,這些造型便悠悠地轉了起來。這是利用點燈后熱氣上沖,而使頂蓋旋轉的原理,頂蓋旋轉了,所附的各種造型也跟著轉。在走馬燈的啟發下,后人在燈中安置機關,使彩扎的戲劇人物表演某些動作。龍燈原是小型掛燈,后來演變為長達數十尺,共有九節或十一節的大型龍燈(詳見第二章第三節的“民間歌舞”)。制燈材料有紙、紗、絹、絲、明骨、玻璃,還有用鮮桔、糯米、壽山石等。用大顆的鮮桔制的燈稱“桔燈”,因諧音“吉丁”,寓意吉利、添丁,深為人們喜愛。“絲料燈”以糯米煮制透明絲料,粘合成燈,此為泉州名產。以壽山石雕琢而成的燈更為精巧,晃耀奪目,如清冰玉壺,爽澈心目,此為福州獨有。福州還有著名的花籃燈,巧妙地吸取彩塑的特點,結構新穎,奇姿異態,如《逼上梁山》燈中的“魯智深拔樹”、“野豬林救友”等場景維妙維肖。 福建文化民間保護網
莆田還曾出現“舟燈”,“一舟放燈,三舟聯并為一架,座供佛舟上左右列燈三十二,倒景水中,凡六十四光。鐘鼓輕擊,笙磬間之。風息時和,僧三十二,齊聲唱佛”(明·林登明:《莆輿紀勝》)。在古田有字燈,“城中河西,迎仙西湖各境,預求名人題詩,揉竹剪紙為字燈,以次排列河岸。月光燈影,照耀水濱,間以笙歌環繞,街衢觀者如市”(民國《古田縣志》卷21《禮俗志》)。字燈還集字為聯,每字縱橫二尺余。聯句短的7字、14字,長的達74字,連綿一里多。每一字燈出現前后,又伴以禽、蟲、果、木等玻璃或紗紙制的小燈,而且彈吹饒鼓,星聚喧擁,極為壯觀。
元宵節放燈與觀燈,所費甚巨,“多者費數百金,少者亦不下十金”(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風俗》),因此百姓負擔很重。宋代福州州官蔡襄,下令民家在上元節各燃燈七盞。有個叫陳烈的讀書人,做了一盞一丈多高的燈,并在燈上題詩一首:“富家一盞燈,太倉一粒粟。窮家一盞燈,父子相對哭。風流太守知不知,惟恨笙歌無妙曲”(明·何喬遠《閩書》卷38《風俗志》)。陳烈的不滿與抗議,使蔡襄收回成命。
燈會期間還有猜射燈謎活動。在漳浦,“文人墨客明燈懸謎語于通衢,謂之‘燈謎’。射中者以筆墨、果品酬之,備極歡謔。”(民國《漳浦縣志》卷3《風土》)平和、云霄也有相同的習俗,現在猜射燈謎活動在云霄、龍海的石碼、晉江的蚶江等地開展得相當普遍。燈謎活動也不限于元宵節,在春節,中秋及國慶等節日,各地也都組織這項活動。1980年,云霄、龍溪地區曾舉辦首屆燈謎會猜。1984年元宵節,東山縣政協舉辦“海峽兩岸人民元宵燈謎會猜”。 福建文化民間保護網
舊時永安元宵節的“燭橋”名聞遐邇。“燭橋”類似龍燈,由許多燈聯綴而成。燈的造型有麒麟、獅、虎、鯉魚等,但沒有龍。燈高數尺,以竹篾為骨架,外裱上紙,畫上圖案,內燃火燭(燭插于燈下的木板上),聯合十余燈為一隊,在鼓樂聲和鞭炮聲中,舞于空曠處,場面壯觀。在尤溪的樟湖板有“蛇燈”,又別具一格。
閩南一帶還流行“孔明燈”,即以紙扎成類似煙囪形狀,上有封蓋;燈內點的是浸油的紙芯,依靠產生的氣體沖力,燈騰飛于空中,隨風飄忽,稱為放“孔明燈”。但這樣燈易產生火災,今已罕見。
送燈、添燈,諧音“送丁”、“添丁”。已嫁的女兒還未生男的,娘家得于正月初,送“觀音送子燈”,叫“送丁”。已生男的,娘家所送的燈則不拘,叫“添丁”。在漳、泉一帶,凡有新嫁女的人家,應在元宵節前給女婿家送一紅一白的“蓮花燈”,掛在房中。如果蓮花燈被燭火燒了,稱“出丁”。燒的是紅燈,預示生女;燒的是白燈,則兆生男。福州地區亦有送燈、添燈之俗。福清一帶,婿家每接一燈,應辦酒宴招待,同時要備“回禮”,一般是紅桔,取“福吉”之意。送的燈還有講究,新婚后的第一年元宵,一般送的是“蓮花燈”。如果未生育,第二年元宵節送“觀音送子燈”,突出“送子”的希望;若再未生育,送的便是“桔燈”。“桔”又與“急”諧音,取急于添丁之意,強調“急”的祈求心理。舊時,福州有“打喜”習俗。新嫁的婦女至次年元宵,親鄰持竹杖來打(當然是假打)。隨打隨問:“新娘有喜否?”若答之曰:“有”,即扶杖轉往別家,若不回答,則連打迫之。閩南一些地方,有叫“鉆燈腳”的古樸習俗,饒有情趣。“鉆燈腳”有二種說法:一說已婚未育的婦女,為祈求添丁,在元宵節期間到街上鰲山燈棚下鉆來鉆去;另一說是為求婚配。有意結對的男女,利用觀賞燈會的機會,看對方的相貌,代替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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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燈、饒燈、化燈是孩子們的活動。在元宵節前后數日內,孩子們夜里提著燈,在各街巷形成隊伍,到處游行,稱“游燈”。泉州的游燈至二十日便是尾聲,孩子們邊游邊喊“饒燈”,意為熄燈,有的故意使燈燒著,叫“化燈”,意思是游燈活動結束。
元宵節還有迎神、祭神及祀先之俗。在福州,迎與祭的神是土神(俗稱“大王”)和臨水夫人,主要有放鞭炮、鳴鼓樂、抬神像游行等活動。閩南一帶迎、祭的多是“天官”(俗稱“狀元爺”);閩北一帶則多是臨水夫人。在莆田,“里社皆盛張燈,為祈年之舉,坊鄉之民,輪年為福首,醵金祀里祠,設醮誦經祈福。境內火樹簫鼓,達旦不輟”(清·乾隆《莆田縣志》卷2《輿地·禮俗》)。在政和,“迎臨水宮順懿夫人之神,街坊巡游,設香案迎接,謂之‘大奶案’。夜間迎燈,家家持小燭向案前燃點兌換,謂之‘換大奶燭’”(民國《政和縣志》卷21《禮俗》)。在南靖,“里社邀道士設醮,各迎其本境之神”(清·乾隆《南靖縣志》卷2《風土》)。
元宵期間,廟宇香火大盛,“廟中香有大于竹竿,燭有大于屋柱者”(清·道光《廈門志》卷15《歲時》)。元宵之夜,福州俗例,未生育的婦女多入神廟燒香祈子,祝禱過后,將神像前所插之花帶回一枝,以為得子之兆。在龍巖,則到土地神前取燈(實為換燭),置于寢室中,以為出丁之兆。廈門已婚未育婦女,于此夜艷服入廟獻蓮花燈,以為祈嗣之意。男子則“向神乞紅桔、或燭、或錢柑,年倍其數之,廟祝書諸籍。歸,以瓦石投擲山、海,主吉利。未字少女賽紫姑,俗呼‘東施娘’,偷人家園蔬及春帖,遭詬罵,謂‘異日必得佳婿’”(清·道光《廈門志》卷15《歲時》)這種元宵偷菜習俗在龍巖也有,但求的是福而非婿。偷菜者于元宵之夜,選擇鄉鄰有福命者,潛入其菜園,偷一二棵芥菜,回來之后煮熟露天吃,謂吃“好命菜”。偷者不覺慚愧,失菜者也不予究問。但到后來,一些無賴之徒假借吃“好命菜”的名義偷竊,把整園芥菜拔光,挑到集市上賣。因此種芥菜人家在元宵之前要么全數砍了,要么澆上糞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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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莆田,十六夜有過橋、摸釘之俗,這夜人多出游,遇橋便相率以過,說是一年無病。又暗中摸城門釘,說是吉兆。福州、福清也都有過橋之俗。福州過橋的多是婦女,元宵將結束時,從數橋上通過,叫“轉三橋”。福清的龍首橋俗稱利橋。舊俗元宵夜無論官、民、士、商,均過利橋,連平時足不出戶的婦女也都參加,取“過利橋,全年吉利”之意。到現在,元宵夜觀燈的人們仍多半要到利橋走走。
在將樂民間,凡上一年內娶親、生兒育女及造屋的“喜臨門”之家,元宵節晚上要宴請全村的父老鄉親,叫“喝上元酒”。在上杭,民間居家于正月十六日收藏祖先遺像。在漳平的新橋云墩,十六日舉行“屠龍”儀式。“云墩燈龍”遠近聞名。每到正月,人們按固定的尺寸,每家扎一節龍身,而龍頭和龍尾則由技高的藝人扎制。一節龍身約2米多長、0.5米高,內可點燭。各節龍身有鉤子,以便前后相連。元宵之前一二天,家家戶戶拿出準備好的龍身,首尾相連,點上蠟燭,便成一條“燈龍”。“燈龍”一般有40余節,長90余米;最大的由100多節連成,長達200多米。“燈龍”吆喝著游向鎮里的各個村。十六日,“燈龍”游回本村。隨后舉行“屠龍”儀式:讓回到祖祠門前的“龍”迅速脫節,各家后生扛著自家的龍身,在吶喊聲中爭先恐后涌入祠門。早已守侯在門內的長輩們,手持利刀,抓住各節龍身飛刀削去“龍皮”,投進祠內點燃的篝火中焚燒。最后進祠門的一節龍身,是這場競賽的失敗者,持舞的人須煮肉請別人吃,稱分食“龍肉”。這種“屠龍”活動使“云墩燈龍”遠近聞名。如今“屠龍”已不再削去“龍”皮后焚燒,改為各家拾掇回去,但分食“龍肉”之俗依然存在。 福建文化民間保護網
元宵節應時食品主要是“元宵”丸,民間有“上燈元宵落燈面”之說。元宵丸古已有之,意在合家團圓。現在已經發展為四時皆備的風味小吃。元宵丸有兩種,一種是實心的,一種是帶餡的,除煮食外,還可油炸、蒸食。
元宵節的游樂活動除賞燈外,還有舞龍、舞獅、踩街,演出各種戲文等等。流行于連城羅坊、北團、北郊的元宵節“走古事”,則是一種最具競技性的游樂活動。“走古事”自清代以來盛行不衰,尤以羅坊最為壯觀。據傳,走古事緣起于祈求風調雨順、禳除災害的祭祀活動,由曾任湖南武陵知縣、山西寧州知府的羅坊十四世祖羅才征移授而來。
羅坊羅氏有九大房族,舊出九棚古事,后因競爭常有鬧事,減為七棚。每棚古事由族內男童兩名按戲曲臉譜、服飾,裝扮主角、護將。領先的是天官、武將;其后依次是李世民、薛仁貴;劉邦、樊噲;楊六郎、楊宗保;高貞、梅文仲;劉備、孔明;周瑜、甘霖。扮主角的男童站立在一條鐵桿上,腰身有鐵圈穩定;扮護將的男童則坐在主角下的轎臺上,轎臺為方形框架,周圍飾以畫屏。每棚約重400余斤,用22名抬夫。因競賽激烈,一棚古事要三班抬夫輪替,實際共用66名抬夫。
每年春節后的正月初三、初四,各房族挑定抬古事的精壯男丁。這些男丁要上山劈蘆箕草,鍛煉腳力。到了十二日,開始齋戒3天,不能吃葷,不得與妻子同房。十三日晚凈浴,換新內衣。十四日上午十點許,穿上紅衫,打紅綁腿,腳著紅帶子新草鞋,抬著古事走。古事以天官領路,跟隨六棚,后有三太祖師菩薩轎、萬民寶傘、彩旗,十番鼓樂隊,一路鳴放神銃,來到羅坊的屋背山坪。在數以萬計的鄉民和來賓的圍觀下,開始第一次走古事競賽。
競賽前,將三太祖師菩薩轎、寶傘、彩旗等置于場地中間。場地有約400米的橢圓形跑道。古事隊沿跑道奮力奔走,每跑兩圈休息10分鐘,鳴一響神銃又開始下一輪的800米古事賽跑。如此重復4次。第五次改賽跑為游行,且不限圈數,走的是田形。第一圈順走,第二圈逆行,一直走到抬夫精疲力盡,使領先的天官棚古事與第二棚古事脫節為止。而后,鳴數響神銃,令古事隊走出屋背山坪,進入村中街道,游回本房族宗祠,第一次“走古事”方告結束。
第二次“走古事”是在正月十五日上午進行。開始時依然按前日的走法,到下午一時許,古事隊來到青巖河邊,從云龍橋下河床走,首先是鼓樂隊互相潑水透濕,然后三響神銃,抬著古事蜂擁下水,逆水而上,競爭激烈,除天官一棚不能超越外,其余六棚若能超過他棚者,則視為吉利。于是抬夫拼力前進。天寒水冷,河石苔滑,跌倒了再爬起來,岸邊觀眾吶喊助威,氣氛異常熱烈,一直到了羅坊中學河邊,抬古事才算結束。
舊時“走古事”為祈天求福,迷信色彩濃。現在這項活動成了顯示體魄、競技性很強的民間體育活動。